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恒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57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1181民初219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赣1181执2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江西恒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9日前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86,800元,余款原告表示放弃。如被告未按上述履行期限及方式支付货款,则由被告以未支付的货款为基数计算利息(2015年1月20日至2016年6月9日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2016年6月10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25元(已减半收取),退回原告人民币1025元,由被告负担人民币10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7-11 |
发布时间 |
2016-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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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祝丰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8170574793X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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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德兴市银城镇苗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