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聊城北辰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937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02民初11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1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定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19年11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并承担申请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150元及保全费5000元;如果各被申请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北辰电器与申请人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法有效,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初始登记,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北辰电器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艳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2493782206N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振兴路南北关街东丽水名都2幢商业12#-2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