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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华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421********0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2民初36170号
案号
(2020)京0112执70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刘海、被告董华巍共同偿还原告北京晓白楼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借款6 566 600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刘海、被告董华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还应当另行向原告北京晓白楼五金机电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自2017年2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三、原告北京晓白楼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对被告刘海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楼5层6a08房屋(x京房他证朝字第533141号)拍卖、变卖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在上述调解协议第一、二项确定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8 883元,由被告刘海、被告董华巍负担,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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