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贾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01********2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0303 民初 353 号 |
案号 |
(2020)黔0303执19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贾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家益货款1,335,000.00 元,并自 2018 年 2 月 2 日起以 1,335,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向原告王家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 16920.00 元,保全费 769.00 元,由原告王家益承担 6920.00 元,被告贾涛承担 7500.00 元,被告遵义勤杞洧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3269.00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