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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应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824********72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824民初3547号
案号
(2020)浙0824执15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衢州开化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应敏支付原告衢州市新汇彩印有限公司担保代偿款768720.46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0月12日起计付利息至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程根土支付原告衢州市新汇彩印有限公司担保代偿款768720.46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0月12日起计付利息至款清偿之日止。上述一、二两项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155元,由被告应敏、程根土各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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