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59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鱼商初字第577号 |
案号 |
(2016)鲁0827执6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鱼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海能石华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济宁汇金港务物流有限公司5200000元及利息610000元(利息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利息),下余本金29326.69元,原告济宁汇金港务物流有限公司自愿放弃。 二、上述款项,被告山东海能石华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8日前支付原告济宁汇金港务物流有限公司本金1300000元;于2016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济宁汇金港务物流有限公司本金1300000元;于2016年10月1日前支付原告济宁汇金港务物流有限公司本金1300000元。被告山东海能石华有限公司于本院解除保全措施时偿付原告济宁汇金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利息610000元。如逾期还款,被告山东海能石华有限公司自2016年10月1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利息,直至上述债务清偿之日止; 三、如被告山东海能石华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二项约定逾期支付本金,原告济宁汇金港务物流有限公司有权就未偿还付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主张权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鱼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6-06 |
发布时间 |
2016-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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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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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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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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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