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程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05********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206民初1026号 |
案号 |
(2020)黑0206执恢1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程利、姚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姜杰欠款80000.00元及自2015年8月29日至2017年7月29日止的利息246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