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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泓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21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04民初6230号
案号
(2018)皖0104执9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徽泓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锦辉返还借款本金47.3万元;二、安徽泓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锦辉支付截止到2015年6月4日的利息11.7万元、其后利息按照月息2%计至借款本金47.3万元付清之日止;三、赵婷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内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四、赵宁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李锦辉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78元,由李锦辉负担718元,安徽泓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婷、赵宁、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1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3-22
发布时间
2018-03-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仁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5621801899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28号置地广场栢悦公馆3幢1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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