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蒙愈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824********09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721刑初451号 |
案号 |
(2020)桂0721执1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蒙善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止;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蒙愈亮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2023年1月9日止;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三、追缴被告人蒙善安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50元、被告人蒙愈亮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30元,没收上缴国库;四、缴获的0.55克毒品海洛因、作案工具vivo手机一部、按键式手机一部(公安机关均已扣押),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