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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锦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621********00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621民初66号
案号
(2020)桂0621执3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陆海鹰偿还原告黄焕娥借款本金90 000元及逾期利息(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175元;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9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二、被告黄锦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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