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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雪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824********308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721民初1811号
案号
(2020)桂0721执13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陈雪萍尚欠原告田达创借款本金150 000元及利息50 000元,定于2020年7月31日前归还150 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50 000元;二、被告陈雪萍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律师服务费5 000元给原告田达创;三、如被告陈雪萍未能于2020年7月31日前足额归还应还款项,原告田达创可就被告陈雪萍尚欠的所有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四、原告田达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3 555元,由原告田达创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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