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梁梅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821********0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621民初1235号 |
案号 |
(2020)桂0621执3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梅芳偿还原告梁健魅借款本金20 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 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本债务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二、驳回原告梁健魅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