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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冠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621********146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621民初27号
案号
(2020)桂0621执3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许原告韦冠菊与被告陆校离婚;二、陆卓轩跟随原告韦冠菊生活,由原告韦冠菊直接抚养;三、原告韦冠菊赔偿被告陆校经济损失17000元;四、原告韦冠菊支付被告陆校精神抚慰金1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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