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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大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824********0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721民初1279号
案号
(2020)桂0721执1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佛山固钢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归还尚欠原告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借款本金36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截止2019年4月11日利息为920 970.29元,之后的利息以本金36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2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计至偿清借款本金为止),定于2019年11月30日前还清;二、被告周大东、谢慧霜对被告佛山固钢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上述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愿放弃对被告吴道悦的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1 48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佛山固钢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谢慧霜、周大东共同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9-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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