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省宜宾市世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89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29民终37号 |
案号 |
(2018)云2901执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四川省宜宾市世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权保证金62万元以及承担自2015年8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一审案件受理费7676元,由原告李权负担676元,被告四川省宜宾市世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76元,由上诉人四川省宜宾市世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8-05-10 |
发布时间 |
2018-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金世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500208906266E |
登记机关 |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振兴大道6号9幢1-2层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