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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双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31********1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84民初740号
案号
(2019)冀0184执9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石家庄市建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800万元及利息(2017年4月29日至2018年9月28日,利率为月息7.975‰;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判决履行之日止,利率为月息11.9625‰),被告董双庆、张俊平、牟学知对原告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市建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承担连带责任。2、原告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对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抵押合同项下的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北段西侧财富大厦四层(证书编号:冀(2017)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54217号)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40935.8元,减半收取计70,467.9元,由被告石家庄市建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7-11
发布时间
2019-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184执946号
立案日期
2019-07-11
执行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8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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