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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绍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326********0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326民初203号
案号
(2020)云2326执6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张绍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楚雄开发区通达租车行租车费9040元、违约金1600元、车辆维修费400元,合计11040元。 案件受理费67元,由被告张绍兵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姚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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