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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202********0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202民初2158号
案号
(2020)鄂1202执恢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甘霞辉欠原告刘海武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1万元,合计11万元,如果被告甘霞辉从2018年5月起每月28日前还款1万元,直至还清为止,则本案履行完毕;如果被告不按上述期限偿还借款本息,则视为全部债务已到期,原告有权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刘海武放弃对被告谭霞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甘霞辉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1-17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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