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黄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69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31民终186号 |
案号 |
(2019)新3127执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麦盖提县人民法院(2016)新3127民初613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湖北黄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马万琼剩余劳务费507218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二审诉讼费元17759.3元(上诉人马万琼已预交),由被上诉人湖北黄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麦盖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5-09 |
发布时间 |
2019-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新3127执12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9 |
执行法院 |
麦盖提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24977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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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月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100706986449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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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黄冈市宝塔大道6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