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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郜旭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29********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3刑初23号
案号
(2020)冀0423执5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郜旭魁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郜海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郜旭魁刑期自2019年4月9日起至2025年2月18日止;郜海涛刑期自2019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4日止。罚金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责令被告人郜旭魁将下欠的款项24218296元退赔各集资参与人,其中的6829993元由被告人郜旭魁和郜海涛共同退赔。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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