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星工厂影视摄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54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1民终7732号 |
案号 |
(2018)黔0112执9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贵州陆军预备役步兵师与被告贵州星工厂影视摄影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关系于2015年12月31日解除。二、被告贵州星工厂影视摄影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贵州陆军预备役步兵师2015年度租金人民币12万元,并同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6万元,合计为15.6万元。三、一审案件受理费17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8-11-09 |
发布时间 |
2019-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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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登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0785494839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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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山东路25号(世纪新天地)商场1层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