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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广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828********2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026刑初121号
案号
(2020)冀1026执恢3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谢广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二十日,即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2020年1月2日止)。二、被告人谢广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延好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0777.89元(项目详见赔偿清单)。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延好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25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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