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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2********1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122民初180号
案号
(2020)冀1122执3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孟斌偿还原告张忠亮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年利率6%为标准,自2018年1月20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全部欠款止),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被告孟斌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孟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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