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凌源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433********16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3433民初392号 |
案号 |
(2020)川3433执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冕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凌源武分期支付拖欠原告果基那补租车费用、修理费、利息损失合计93150(其中租车费用和修理费90000元,利息3150元),定于2020年5月1日前支付31050元,2020年6月1日前支付31050元, 余额31050元于2020年7月1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冕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