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仁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47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雨民初字第01049号 |
案号 |
(2018)湘0111执14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仁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扩军对第三人长沙奔月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的借款本金1 494 923.8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14年9月21日止为296 135.77元,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9.43575‰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湖南仁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长沙奔月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0 919元,由被告湖南仁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扩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04-02 |
发布时间 |
2018-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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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扩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794725862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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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