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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仁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47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11民初4324号
案号
(2019)湘0111执11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仁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扩军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王利明借款本金500 000元及利息120 0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4年9月8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500 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自2014年9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利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 500元,保全费5 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0 060元,由被告湖南仁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扩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4-09
发布时间
2019-05-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扩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794725862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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