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洪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4********2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25刑初149号 |
案号 |
(2020)鲁1525执1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李洪凯犯合同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犯诈骗罪,判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0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