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26********2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426民初3147号 |
案号 |
(2020)鲁1426执8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刘东瑞与被告杨娜离婚;二、被告杨娜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刘东瑞彩礼款40000元;三、驳回原告刘东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刘东瑞负担75元,被告杨娜负担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