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商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26********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426民初3004号 |
案号 |
(2020)鲁1426执7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商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魏宝华货款3271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2718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魏宝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元,财产保全费370元,由商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