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清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26********4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426民初1325号 |
案号 |
(2020)鲁1426执7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清昌尚欠原告王国金劳动报酬款9000元,被告金清昌自愿于2020年6月2日前给付原告王国金上述劳动报酬款9000元;二、双方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金清昌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