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程洁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83********1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202刑初字第208号 |
案号 |
(2020)粤1202执2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魏文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22日起至2021年1月21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程洁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作案工具手提电脑、电脑主机、u盘(详见随案移送清单),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