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酒泉昌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72M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921民初 1524号 |
案号 |
(2020)甘0921执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酒泉昌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王军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23位农户制种款共计57492元。其中张福2880元、张生文943元、孔照林943.5元、蒲玉虎2963.5元、王国海1778元、吕世兵1835元、王多俊8835元、张军国1460元、蒲海山2634元、张多典2097元、张树智2281元、董彪1841元、张常文860、王涛2211元、柳兴荣1292元、王其明1708元、张世加865元、温发升15000元、张荣764元、石存919元、张世贵549元、张世相1490元、王其瑛134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921MA72MBFK0E |
登记机关 |
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三合乡上新坝村驻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