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02********2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103民初5465号 |
案号 |
(2020)云0103执7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共16227.25元;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支付本案律师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