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岳阳玖丰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16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602民初255号 |
案号 |
(2020)湘0602执恢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岳阳玖丰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符长安项目意向金70000元,并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符长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4元,由原告符长安负担729元,被告岳阳玖丰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方陆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600051670100M |
登记机关 |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五里牌路嘉美大厦1305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