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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台兴海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65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521民初4号
案号
(2020)冀0521执恢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风臣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郝景海借款2,000,000元及利息,利随本清(利息自2015年4月11日起至本息偿还清之日止,利率为月息2%);被告邢台双鑫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邢台县大寨门贸易有限公司、邢台兴海贸易有限公司、张校纲、马社民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被告张风臣、邢台双鑫贸易有限公司、马社民给付原告郝景海保全申请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1,400元由六被告连带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邢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秀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21796564775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邢台县晏家屯镇王家庄村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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