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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冀晓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725********0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702民初1384号
案号
(2020)冀0702执2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文安、冀晓倩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清偿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62208.08元及其至全部付清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原告方计算机系统至2018年1月1日自动生成的数额已为158031.24元,此后实际应给付的金额仍以原告的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准 )。被告裕盛行(张家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此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红旗楼支行对奥迪牌fv7201bbcwc轿车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3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由原告垫付,由被告按实际支出金额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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