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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华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AF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702民初4205号
案号
(2020)豫0702执14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新乡华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何西平、张伯海支付违约金65000元;二、新乡华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何西平、张伯海支付鉴定费25100元;三、驳回何西平、张伯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19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309.5元,由新乡华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701.5元,由何西平、张伯海负担460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0MA446GAF0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乡市经开区经六路与纬三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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