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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世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9********1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402民初1320号
案号
(2020)桂1402执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梁广章、李梅连偿还广西崇左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0 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18年4月3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19 211.93元,从2018年5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编号为144202150321485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陆世民、梁彬章、黄海仁、李美珍对梁广章、李梅连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48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742元,由梁广章、李梅连、陆世民、梁彬章、黄海仁、李美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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