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市科力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76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91民初2232号 |
案号 |
(2020)苏0391执7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市科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陈广超人民币11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人民币11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2年12月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上述利息在本案中予以支持的上限为人民币50万元);二、驳回原告陈广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2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徐州市科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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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爱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1787694754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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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徐州经济开发区民营科技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