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从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27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5民初10071号 |
案号 |
(2020)苏0115执35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南京从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南京祥合利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自2017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9日的租金792780元、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2月28日的租金182130元,合计974910元,扣除南京从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押金100000元,南京从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仍应当支付南京祥合利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874910元;二、南京从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南京祥合利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13015.89元(截止至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1日之后的违约金以18213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驳回南京祥合利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9-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23元,由被告南京从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季秀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53027404936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创研路266号4幢9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