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魏登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4********4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3民初1933号 |
案号 |
(2020)甘0723执8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林强、温赛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泽县支行借款本金106861.95元,利息14205.14元(利息算至2019年5月21日),合计121067.09元,限被告马林强、温赛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2019年5月21日后的借款利息按年利率10.4975%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二、被告魏英桂、马国成、魏登学对上述借款本息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821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马林强、温赛负担,被告魏英桂、马国成、魏登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