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省超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7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183民初169号 |
案号 |
(2020)川0183执6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省超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彬工程款465601.3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465601.3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工程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54元,由被告四川省超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卿晓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592792581Y |
登记机关 |
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46号4栋6层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