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五岳钎具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45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02民初9325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19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五岳钎具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聊城市远东商贸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00000元及利息(至2019年10月31日的利息为164445元;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利息以27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阳谷三山天然气有限公司、李明锁、张乐林、张焕银、布发勤、张福强、俞正方、孙兰芝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8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保函费4500元,由被告山东五岳钎具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乐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744500630D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阳谷县西湖驻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