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蔡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01********04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22民初3125号 |
案号 |
(2020)桂0122执17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蔡福清、蔡萍共同偿还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东盟支行借款罚息44590.37元、复利4477.85元,合计49068.22元;二、蔡洪林、林加新对蔡福清、蔡萍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蔡洪林、林加新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蔡福清、蔡萍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