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恒达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18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琼民终889号 |
案号 |
(2020)琼96执恢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海南名邦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恒达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与2013年11月3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二、被告福建省恒达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其管理的财产偿还原告海南名邦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0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2.4%计算)。被告福建省恒达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其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由被告福建省恒达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三、驳回原告海南名邦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玲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21611882110P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惠安县山霞镇赤湖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