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822********00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12民初5015号 |
案号 |
(2020)湘0112执29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徐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肖丽芬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二、由被告徐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肖丽芬支付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6月6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655元,由被告徐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