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长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7********0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27民初1001号 |
案号 |
(2020)黑0127执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沈长福、于春明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辛力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96 000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5月29日);二、如沈长福、于春明逾期未履行上述协议应给付辛力利息(从2020年1月1日起按本金100 000元月息2分计算利息至给付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4 220元减半收取2 110元,由沈长福、于春明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