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2********0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221民初518号 |
案号 |
(2020)桂1221执3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徐晓东自愿于2019年6月8日前支付借款100000元给原告李鸿雁,剩余借款67000元被告徐晓东自愿于2019年9月8日前支付,原告李鸿雁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3640元,减半收取1820元,原告李鸿雁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