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普洱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7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0802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云0802执5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常少峰、常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舒建华偿还借款本金250000.00元及利息69767.00元,合计319767.00元(本金250000.00元自2017年3月1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普洱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50000.00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一般保证清偿责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57.00元、财产保全费2139.00元,由被告常少峰、常江、普洱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8-04-09 |
发布时间 |
2018-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8)云0802执563号 |
立案日期 |
2018-04-09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2806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崔玉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800067112795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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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普洱市八益商贸城七幢八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