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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乃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824********0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721民初2894号
案号
(2020)桂0721执7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闭万健与被告冯乃全于2010年10月29日签订的《转让卖断房屋土地合同协议书》无效;二、被告冯乃全归还原告闭万健人民币1873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873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93.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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